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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共停车场可享多重“福利”

作为典型的“城市病”,停车难问题困扰着无数人。12月1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将通过多种有力手段,对停车难题发起攻坚战。
      【现状】

目前停车位缺口已超过20万个

近年来,合肥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市区机动车保有量149.5万辆,其中小汽车约142万辆。目前,全市停车位总数129.5万个,根据测算,现状停车位需求约为156.2万个,也就是说停车位存在26.7万个缺口。

随着城市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只会越来越多,“停车难”短期内很难消除。根据合肥小汽车发展趋势,再结合先发城市经验,预计到2020年,合肥市区小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70万辆、停车位需求约187万个,到2030年,市区小汽车保有量约200万辆、停车位需求约220万个。那么,面对现实存在的压力,合肥如何解决“停车难”呢?

市城乡建委表示,在已建成建筑物增设车位,难度较大。而根据先发城市经验,减少停车位“欠账”主要措施,就是大力建设公共停车场。此次,针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合肥量身制定了《实施细则》。

【规划】

每年9月编制停车场建设计划

今后,新建公共停车场,将成为合肥的常态。《实施细则》明确,每年9月启动编制公共停车场三年滚动计划及下年度建设计划,梳理各区存在的停车难区域,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对停车的供求状况,合肥将开展动态评估。按照要求,城管部门每两年,需至少开展一次停车资源普查,对全市停车场数量、停车位数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并划分区域停车供需状况等级,提出应对措施。根据普查结果,规划部门要定期动态完善停车专项规划。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则要为公共停车场立项、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在土地供应上,也要为公共停车场预留空间。《实施细则》明确,在年度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中心城区因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也要应当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支持】

新建公共停车场可享多重福利

为了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合肥将拿出多种政策福利。例如,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公共停车场,分层确权单独出让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出让参考价按同区域对应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30%确定。

《实施细则》明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在本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结合公园、广场、绿地、操场等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楼,若停车位超过100个,允许配建部分商业设施,用于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商业增值服务。

把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也有专门的政策福利。具体来说,地上立体停车楼的基底应计入建筑密度,在符合规划建筑密度、高度控制的前提下建设的地上立体停车楼,梁底净层高不超过2.4米的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临时停车场】

“土地使用权人”均可申请设置

通常来说,公共停车场是由市政或企业设置,与“个体户”没有太大关系。但是,《实施细则》给出了新的诠释:在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利用自用场地、边角空地或者人行道红线外至合法建筑物之间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临时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所谓的“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也就是说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申办主体,将得到进一步放宽。按照程序,申请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只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拟开放停车位数量、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但是,若涉及相关利害人利益,则应提交对方同意设置的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在居住区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的,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通行,不得撞自占用绿地,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置到期后,受理部门将督促申请方取消设置,并将场地恢复原状。

【管理】

物业需公布本小区停车位信息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物业等服务企业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本小区停车位数、使用人等信息,从而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在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上,还有很多具体要求。例如,市城管局应当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接入技术标准和要求,系统应具备停车诱导、错时停车、数据分析、综合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功能。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停车信息系统,并接入市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不具备接驳条件的停车场,则要及时进行智能化改造,逐步接入市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

此外,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经营管理者确需停止使用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停车场终止营业,应当自终止营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区城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考核】

“不合格”需向市政府书面检讨

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保障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缓解日益严峻的停车难问题,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同时,市城乡建委还拿出一份《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考评对象分为两类,各自独立考核,总分均为100分。第一类为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第二类为市建投集团、合肥轨道公司、市城泊公司及其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主体。考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单位自查、査验核实等手段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如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会怎么样?《考评办法》明确,考评结果将通报,两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更为关键的是,考评结果将和奖励资金挂钩,对于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区、开发区,将按公共停车场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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